大家好。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不知道清朝的大理寺是什么。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大理寺,官方签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主管监狱案件的审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曾编入刑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大理书院。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职能是:刑部负责审理,大理寺负责审查。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正卿、邵青任主官,刑事一人,民事一人,法官二十五人。在标准书馆里有不止一本标准书、标准书、主书和记录本。附设总检察厅,有主任1人,检察官6人,还有主簿、书记员、看守所所长等。模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是解释法律和监督各级审判,是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那就试试部门。
以上解释了清代大理寺是干什么用的。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