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启动的夏季犬类管理专项行动引起各方高度重视。随着《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宣传单的派发,越来越多的人对城市养犬有了更多的认识。都知道西安三环内属于重点限养区,大型犬、烈性犬是不允许在三环内饲养的,市民的积极监督,和犬主人的高度配合,使得不少大型犬和烈性犬被迁往三环外的郊区县,为此,部分区域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加强城乡结合部犬类管理工作。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据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负责人介绍,不是说你在城里养的大狗迁到三环外就可以养了,三环外的居民区等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也是不能饲养的,就是能养的一般限养区,也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这个需要清楚。
为此,长安警方已经布署各派出所依托各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巡查大型犬、烈性犬行动,以防三环内迁出此类犬只迁入三环外的居民区饲养;阎良区为此召开夏季犬类管理专题会。阎良区区长苟继东主持,副区长樊增文、冯勃及相关部门、街办主要负责人参加。据了解,在该专题会上,公安阎良分局等职能部门汇报了全区夏季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苟继东强调,加强犬类管理,事关群众身心健康与安全,事关文明城市及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要实把犬类管理工作抓实抓好。要认真分析当前存在问题,从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养犬执法检查、犬只随意排泄、流浪犬收容整治等方面,不断完善城乡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工作流程,打通养犬监管堵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按照西安全市要求,重拳出击,集中开展夏季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犬类隐患,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有举报有查处:
大狗钻进药房 店员慌忙报警
原是主人嫌看病贵将之弃养
6月3日,公安碑林分局限养办接到投诉,在朱雀路众友健康药房里,钻进一只无主的大狗,店员害怕的赶紧报警求助。
该限养办赶往现场,将在药房里的大狗捕抓。民警介绍说,这是一只有着五六岁的金毛犬,经过感应器检测,也没发现体内注有芯片,说明狗主人未给该狗办证,继而也无从查找该狗的主人,但同时,民警也发现狗身上有很多蛆虫,经过了解,该药房旁边就有一家宠物医院,民警说,经走访得知,这只狗的主人曾带其来宠物医院看病,因嫌看病太贵,便将狗弃养了,这才导致狗乱窜进了药房里。
因该狗患病,目前,碑林限养办已经紧急将其送往小动物协会救助基地进行治疗。
据公安碑林分局限养办负责人介绍,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饲养人是要被处罚的,也希望市民能够积极提供线索,寻找狗的主人。
一窝一窝的流浪犬捕抓送养
公安未央分局限养办接群众举报称“明光路景辰家园3号楼有业主在楼顶养狗严重扰民”要求查处。限养办联系未央宫派出所民警一同到达现场,经调查情况属实,该犬常年在居民楼楼顶未拴绳处于散养且没有办理狗证,群众反映强烈。民警对养犬人宣讲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内容并发放《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并告知犬主该地区属于重点限养区禁止饲养此类犬只,狗主人表示不再继续饲养,工作人员随后将该犬送往小动物协会救助基地,该限养办又在辖区内永信路与永诚路之间未通车路段发现流浪犬多只,并当场抓捕流浪犬8只。
公安雁塔分局限养办在太白小区北区的南边路捕获流浪犬两只,在丈八东路203所院内捕抓了一窝幼崽和一只成犬。
公安新城分局限养办联合长乐中路派出所对长乐东路紫薇家天下小区开展了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活动,依法上门查处违规饲养大型犬2起,责令养犬人7天内将犬只牵至一般限养区饲养,在皇城坊广场附近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一起,该犬属于大型犬,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我工作人员责令养犬人3日内将犬只转移至一般限养区饲养。
公安莲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辖区西梆子市街迎春小区北区5号楼1单元1层查处举报,并张贴违规告知书,要求养犬户限期将饲养的超数量犬只牵离三环外一般限养区饲养,逾期不作处理将依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依法收缴;在辖区白鹭湾西区15号楼1单元7层查处举报,并张贴违规告知书。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每户只能饲养1只小型犬,现要求养犬户限期将超数量犬只送至三环外一般限养区饲养,不得牵回。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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