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赵某因自家饭店门脸被一辆面包车阻挡,一怒之下竟用工具将涉事车辆的刹车油管线剪断,造成该车辆行驶途中制动失灵,撞到路边的一处车库才停了下来。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赵某因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被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今年11月2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因一时冲动,将停放在自家门前的面包车刹车油管线剪断,导致驾驶员行驶时制动失效,险些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鑫:
这个案件本身实际上起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停车的一个琐事,被告人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剪断了被害人车辆的制动,造成了财产损失。
被告人赵某在长春市绿园区开了一家烤鸭店,2021年8月7日7时许,赵某发现一台面包车停放在自家门前,且未留下挪车电话,对自家生意造成影响,一怒之下,赵某使用工具对孟某停放在自家门前的车辆进行了破坏。
视频中,孟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面包车挪走,在倒车时发现面包车存在异常,反复确认后,孟某发觉刹车失灵。
在开出赵某烤鸭店约20米的位置,车辆失控撞上附近的一个车库门。
在附近的一处维修点,孟某对车辆进一步检查,发现刹车油管线被人为剪断。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鑫:
他是以特定的交通工具类为侵犯对象的,但是他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说在刑法当中处罚是比较重的。
被告人 赵某:
我头脑有一种“魔”似的,根本没考虑后果什么的。
一根小小的刹车油管线,一旦被剪断,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伤害的可能是两个甚至多个家庭。都说冲动是魔鬼,今年四十出头的赵某因为一时冲动获刑,他表示非常后悔。
被告人 赵某:
特别后悔,因为我是八零后的人,家里边有四个老人需要我养,我没什么辩护的,做错事了,就应该受到惩罚。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鑫: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鑫:
本案构成的罪名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刑法分则第二章当中破坏公共安全的罪名当中的一项,是属于在刑法当中处罚比较重的,三年起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可能判处的刑罚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是死刑。
一时的冲动导致被告人赵某获刑。万幸的是,赵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后果将是我们不敢想象的。
还是那句话,冲动是魔鬼,遇事须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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