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自然法学理论认为自然界,尤其是人性中存在着一种理性的秩序,它提供了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从这一立场出发对法律和政治结构进行批判性的评价。自然法学派最初的权利概念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权利的色彩。人生于自然,人权也来源于自然。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预示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标准的法学派,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认为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存在于人类所订立的协议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之外的人们心中的自然法,而不是人们的协议所产生的规则本身。
自然法学派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特别关注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和秩序,重视对法律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
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原则。格老秀斯指出,自然法是一种正当的理性规范,它表明任何符合我们的理性和社会性的行为都是道德正义的;相反,这是一种道德上的邪恶行为。
以上解释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