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沧州的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沧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一是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个体劳动者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是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确定。
提示: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全口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4727元,2019年全口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070.08元。2020年核定缴费基数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37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211元。基数核定时,1月和8月的差额暂不补足。
附: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发放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费,但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二十四个月
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的期限相同,但不是现在。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解释了沧州失业保险缴纳比例。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