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我现在仍处于试用期期间,但单位强制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单位仅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工资标准实际上降幅较多,我可以要求解除赔偿金吗?
A:第一,用人单位目前的做法存在一定的争议,除非用人单位直接发出单方解除的通知,您才有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如果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员工有权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第二,如果单位强制待岗期间,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做了大幅度降低,那么可以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并将被迫解除的通知书发送单位,然后主张经济补偿金N。如果单位在强制待岗期间并没有降低基本工资,但实际在变相降低所谓绩效工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谨慎针对个别员工进行强制待岗培训,司法实践中针对此行动争议较大,且要合理评估培训的必要性等。如待岗培训期间未降低工资标准,则风险相对可控,但如待岗培训期间实际降低员工工资待遇,则存在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较大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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