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如何确定赃物的价值。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按照有效价格凭证认定;没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或者根据价格凭证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以上解释了如何确定赃物的价值。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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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按照有效价格凭证认定;没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或者根据价格凭证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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