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的概述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程度高、优惠政策多、功能全的开放性平台,对于发展对外贸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等发挥着重要作用。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港口作业、期货保税交割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01税收管理方面
基于封闭围网的监管条件,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如对区内货物不实行担保管理、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不设货物仓储期限等。不仅如此,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将纳入国内税收抵扣环节,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有效解决当前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市场不便利的问题。
02关税配额、许可监管管理方面
一是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
03货物检疫方面
一是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因口岸限制等原因,海关可以在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二是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适合入区的企业类型
01加工制造类企业
• 成品全部外销模式:原料全部进口、原料全部内购、原料内外采购。
• 成品全部内销模式:原料全部进口、原料全部内购、原料内外采购。
• 成品内外兼销模式:原料全部进口、原料全部内购、原料内外采购。
• 成品保税流转模式:保税结转型。
优势:设备免税、原料保税、入区退税、出口核销、结转便利、选择性征税。
02研发制造类企业
• 生产性研发:企业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用于出口、内销或服务生产需要。
• 专业性研发: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针对各个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研发设计,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
优势: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03物流分拨类企业
• 出口集拼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 进口配送型: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 简单加工型: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 国内流转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 物流综合型: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优势:设备免税、原料保税、入区退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无存储期限、分类监管、出区办理手续。
04检测维修类企业
• 检测机构型:从事检测认证服务的企业,检测对象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后的产品返回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企业出具检测认证结果。
• 售后维修型:维修对象是自产或本集团的产品,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产品返回原客户。
• 全国维修型:从事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维修,维修对象符合维修产品目录,维修对象来自境外或境内,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货物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 再制造型:从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的企业,用于再制造的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再制造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再制造后的货物根据需要出口或内销。
优势: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成本有优势。
05销售服务类企业
• 贸易型:开展国际采购、分销业务,其采购、分销的货物依托区内仓库储存。
• 保税展示型:在区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也可拓展到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
• 服务外包型:在区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文化创意、软件测试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型:企业在区内存储货物,为进出境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提供物料及有关服务。
• 产品推广服务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 跨境电子商务型:依托综合保税区以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或特殊区域出口业务。
• 期货保税交易型:将货物在区内仓库保税储存,交割业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 租赁型:用区内的保税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展进出口租赁业务。
• 生产性服务型:用区内的设备、货物开展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影视制作、数字贸易等与生产相关的服务。
优势: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展示货物退换货灵活,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综合成本有优势。
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
(一)区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内生产许可。
(二)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三)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稽查、核查制度。区内企业应当配合海关的稽查、核查,如实提供相关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四)区内企业开展涉及海关事务担保业务的,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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