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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未缴纳 工伤赔偿谁承担
王某是某公司职工,从事会计工作。某日,王某在办理业务时不慎摔伤。经鉴定,王某受伤情形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九级。
因未缴纳工伤保险,王某与用人单位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向太仆寺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16000余元。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锡林郭勒盟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职工工伤保险权益。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或者出于疏忽等原因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切勿为降低用工成本而提高用工风险,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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