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等效文件;外国企业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申请方的IT服务管理体系已按ISO/IEC 20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已经按照文件化的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审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IT服务管理体系审核。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等效文件;外国企业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申请方的IT服务管理体系已按ISO/IEC 20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已经按照文件化的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审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IT服务管理体系审核。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