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本文来自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周梅子的论文投稿,为博士研究生课程《城市形态学》教学成果(指导教师:王卡,刘翠)。
摘要:文章从城堡城镇的演进与格局、历史町屋的保护与更新、以及城市规划法的适应性发展三个方面回顾了日本城市形态的演变历程与机制特征。首先,从地理学视角和建筑史视角梳理了城堡城镇的演进与格局;第二,对历史町屋(Machiya)和城镇景观(Machinami)的保护以及社区参与的町屋更新模式进行研究;第三,分析了20世纪初以来实行的城市规划法(Machizukuri)对城市形态和公众参与的影响。文章尝试通过对日本城市形态发展的分析,为当下城市设计提供可借鉴的策略与路径。
关键词:城市形态;城堡城镇;町屋;城市规划法
作者信息
姓名:周梅子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电话:13080866959
邮箱:12112030@zju.edu.cn
正文
日本的城市形态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学科:历史地理学、建筑史和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形态的地理规律、城市空间的设计以及规划系统和建筑控制如何影响城市形态是不同学科研究的重点。在日本城市形态发展中,历史上的城堡城镇、町屋和历史文化景观、以及20世纪初以来实行的城市规划法是影响城市演变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从城堡城镇的演进与格局、历史町屋的保护与更新、以及城市规划法的适应性发展三个方面对日本城市形态的演变历程与机制特征进行分析,并尝试通过对日本城市形态发展的分析,为当下城市设计提供可借鉴的策略与路径。
1 城堡城镇的演进与格局
1.1街道网到早期城堡城镇(奈良时代-安土桃山时代710-1603)
城堡城镇是日本的主要城镇住区类型,其中大量关于城镇演进的综述研究来自佐藤(Shigeru Satoh)。7-10世纪的日本京城的规划设计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参考了中国都城的方格网与里坊制,形成了网格状的街道图案。16世纪末,武士家族和宗教权力的兴起取代了天皇家族的中央集权,军事和宗教成为这一时期影响城市空间发展的重要因素。高见(Takami)在他的研究中分析了重要宗教设施的位置对城堡城镇布局的影响。学者Sugano则重点关注了武士家族在城池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了由前田武士家族建造的八个小城池组成的历史城市,对今天金泽城市形态多样性的影响。
1.2城堡城镇发展成熟期(江户时代-明治时代1603-1868)
Yamori(1970)通过多个类型总结了城堡城镇的历史发展。最初,商人和下层武士的住宅都位于外护城河周围的区域。从17世纪开始,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城堡城镇转变为更开放的商业城镇。在早期城堡城镇类型中,一条护城河和河堤环绕着整个城镇,其外围仍有农田、寺庙区和住宅区较为分散(图1)。江户时代很多城堡城镇布局更为规律完整,街道呈网格状,城堡附近只有武士的居住区,商人和工匠以及城堡本身都在被护城河包围的区域内(图2)。
图1:早期城堡城镇类型图 图片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改绘
图2:江户时代城堡城镇分区图 图片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改绘
建筑历史学家对城堡城镇的研究更偏向于语言学与空间设计。金奈秀信(Hidenobu Jinnai)运用意大利形态类型学的方法,对江户时代和东京时代的城镇转变过程进行研究,并以水系为线索分析了东京的街道形态。他认为城堡城镇的特点是等级制度,商人、工匠、武士和农民的住所都按照等级组织。城镇居民住宅沿着带状延伸,在主干道沿街排列着传统的町屋,町屋旁边的小径一直延伸到街道后面的佛寺区域和独立的武士住宅。
2 历史町屋的保护与更新
2.1町屋与城镇景观的保护
町屋Machiya(又称町家),是日本传统的复合住宅建筑,包括商店、仓库和用于手工艺制造的房间(图3、图4)。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前墙和屋檐通常面向街道,在江户时代逐渐发展成熟。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历史文化景观Machinami的保护运动兴起,参与者涉及公民、建筑师、建筑历史学家和地方政府,推动了町屋研究方法和保护技术的进展。太田(Ota)试图利用为保护文化财产而设立的民间住房的方法来发展町家的城镇景观研究。
图3:町屋 图片来源:www.google.com
图4:町屋街道 图片来源:www.google.com
2.2街区参与的町屋更新
Myeong-Hun和Minyoung对日本金泽町屋的历史资产保护进行了研究,重点关注了社区参与的管理方式。町屋已经成为金泽文化景观的一部分,具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为了保护这种历史遗产,金泽市制定了条例,关键活动部分是主要由政府和NPO(教授、设计师、工程师组成的团队)运营的再生项目。金泽町屋的保护管理以“科学探究”为基础,在专家的建议下成立研究小组后,市民的参与范围逐渐扩大。作为市民参与的中心,NPO对町屋的保护管理有着很高的兴趣,这表明金泽已经有了一个公民参与的基础,并显现出可持续运行的趋势(图5)。
图5:金泽町屋保护的行动者关系网络 图片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改绘
3 城市规划法的适应性发展
1919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旧法),引入了规划范围、分区制度、土地调整等规划措施,形成了日本城市规划体制的雏形。1960年代,战后重建的日本城市急剧扩张,基础设施与城市用地之间关系失调,1919年的城市规划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增长带来的城市发展。因此,在1968年, 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法(新法),标志着日本城市规划进入一个新时期。新法将城市规划的决定权由国家转移到都、道、府、县、村,并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决定过程中导入住民参与的程序,体现了权力下放的特点。同时,新法采用区域划分的方法,将城市分为规划建设区和规划建设缓冲区,并根据不同的区域设定不同的开发许可制度,对城市空间的管理更加精细化。
学者唐子来、李京生和尉迟坚松在20世纪八十年代进行了日本的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化进程的研究,认为从1919年到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形成了日本的现代城市规划体制,核心是土地使用管制、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计划, 目的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和确保生活环境质量。
4 结语
日本现代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具有明显的权力下放和精细化管理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形态学作为一种经典的分类方法,可以与量化分析相结合,对日本城市区域进行更为系统和精细的划分,为政府对城市景观的管理提供参照,从而制定出相应的维护与设计的准则,以便更好地推进城市形态的发展。日本的经验对中国的城市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首先,城市发展应当梳理整体的演变脉络与格局,重视历史街区的整体性保护和更新,综合考虑其内部结构、文化内涵、空间区位和历史发展。其次,应该以规划、设计牵头,强化公众对街区更新的参与,建立合适的社区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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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周梅子
编辑:刘佳琪
校核:姚蕴芳、罗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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